
漳平七名农民在山场干活时偶遇穿山甲,因没吃过穿山甲,想体验一下穿山甲的滋味,不料“口福”没享到,近日,却被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今年3月,被告人蓝某等七人到漳平市灵地乡西坑村山场劈山,在干活时偶遇穿山甲,便用锄头挖洞等方式,将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捕获,并带回准备食用,不料被派出所民警查获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蓝某等人的行为,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但能如实供述罪行,认罪态度较好,可以从轻处罚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